当前,行走在大街小巷,总能看到各大银行张贴的“贷款利息超低”广告。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有贷款资质,此时,聪明的你是否想到了谋财小妙招——从银行低息贷款,再高息转贷给有需要的人,从中谋取利息差,赚取利润,通过反复借贷,再反复转贷,早日实现财务自由。然而,如此操作是否可行?是否合法合规?近日,武胜县法院速裁团队审结了一起“套贷转借”案,给了我们明确答案。
2013年,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王某自身无钱,考虑到张某2分利息的承诺,遂通过向某银行抵押房屋的方式贷款30万元,并出借给张某,双方出具了借条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后张某逾期未还,王某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30万元并按照月息2分支付利息。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应当认定为无效,双方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秉持“实质解纷”原则,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责令张某返还占用资金,另一方面引导王某正视自身过错,放弃高息诉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近期,因为“套贷转借”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现实生活中,有人为赚取利息差,将信用卡套现、网贷资金转借他人;有人抵押房产贷款“输血”亲朋,幻想坐收渔利。殊不知,这类“金融腾挪”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民间借贷须以自有资金为限,套贷转借、职业放贷均属违法,轻则合同无效,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借款人需量力而行,避免陷入多重债务危机。
法官提醒借贷活动中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签订书面协议,要约定合法利息范围,要留存资金流转凭证。不参与转贷牟利,不轻信高息承诺,不逃避法律责任。(广安武胜法院 吴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