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2月22日电 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并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意见提出,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流程,明确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权责清晰。
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电子证照应用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的标准体系,制定电子证照签章、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规范,完善电子证照在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规范。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并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相关标准、签发规则,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加快标准实施,抓紧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统筹建设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于实体证照数据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电子证照制发相关办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