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必威登录网址网站讯(肖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奠基工程。2023年5月15日,在第30个“国际家庭日”这一天,武胜县法院就今年审结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开展判后回访,了解该未成年人生活、思想现状,同时对该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案情简介
某日凌晨,年满17岁的被告人小明(化名)伙同二人在武胜县某小区车库以拉车门的方式将停在车库内轿车上的现金盗走,三人将钱分赃并挥霍,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武胜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明(化名)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有违法乱纪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良行为。被监护人对事物的认知受限于自身的成长经历及家庭环境,解决问题的能力亦需要监护人的耐心引导和循序渐进地培养。对于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和学校、社区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严加管教,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绝不能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