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的田野,金黄的油菜花漫山遍野,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两天,蒋大爷也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
七旬老人无人赡养
蒋大爷今年71岁,老伴儿59岁,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家,小女儿在读大学,老两口儿盼着小女儿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后,自己就可以安享晚年了。但一场大病的来临,不仅让蒋大爷失去了劳动能力,手术和长期服药产生的医药费也让整个家庭陷入债务困境。蒋大爷想让大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两人却在此事上出现了矛盾。
“女儿就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我不该去打扰他们一家人的生活,更不应该找她拿钱,但我确实没得钱了,吃饭吃药都吃不起了。”岳池县法院顾县法庭诉讼大厅里,蒋大爷向法官倒起了苦水,法官也不打断,让老人尽情抒发自己的情绪。
听完蒋大爷的倾述后,法官与大女儿蒋女士沟通,蒋女士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我嫁过去后,他们几乎没有来看过我,我过得怎么样他们都没问过,再说了,我也没有钱......”
释法明理巧解心结
何法官听完两方的倾述后,了解了“症结”所在:在大女儿的心里,亲情的长期缺位使得父亲更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而在蒋大爷生病后,大女儿也未曾来探望慰问,令蒋大爷寒了心。法官以此为“破冰口”,一方面晓之以情,帮助大女儿解开心里的心结,对一家人进行思想和心理疏导,引导大女儿回忆小时候父母对其的养育之恩,重拾两方缺失已久的亲情。另一方面动之以理,表明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消极懈怠或逃避推脱,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经过耐心劝导,一家人终于重拾亲情,回归和睦。当着法官的面,大女儿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对自己以前的不恰当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蒋大爷也认识到对女儿的关心不够并表达歉意,撤回了起诉。在法官提议下,父女二人拥抱在一起。看着蒋大爷心满意足的笑容,法官笑着对大女儿说:“要常回家看看呀!”
法官有话说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成年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一直以来,顾县法庭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注重以调解促和谐,通过情理法并用,重架亲情桥梁,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何萍)